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我们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国家证书,也是企业兑现有关待遇的资格凭证。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每日二十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持证上岗是将来学生就业的必然趋势,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越来越青睐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生。北京大学,清华,上海等高校已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使其在校期间就积累“工作”经验,缩短就业上岗后的适应期,从而促进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为了转变我院办学模式,提高学生综合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使更多学生毕业前能够获得“一张文凭、多种有效证书”,促进广大学生顺利就业,以及毕业后立即获得国家认可的从事相关专业的资格。经院领导研究,我院积极与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联系,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拟在我院2003、2004级学生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本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有:药物分析工、化验分析工、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人员、化工工艺实验工、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人员五个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所需费用,严格按照泰安市物价局、财政局,泰价费发[2005]20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为保证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能顺利通过各项测试,我院将举办有关工种的考试培训班。
欢迎大家积极报名。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